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6165cc金沙总站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及会议精神,特制定6165cc金沙总站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一、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和指导本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并严格做好防控措施。
学院成立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接受学校督查组工作指导,全面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及监督举报的处理。
学院成立招生复试工作专家小组,按照不同专业护理学、护理和不同层次全日制、非全日制共成立5个专家小组,每组成员5人,由学科负责人、导师组成员及同学科专家等组成,全面负责本学科复试录取工作。
(二)加强人员管理与培训
复试前组织导师、专家、参与复试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其熟悉政策规则、严明纪律、掌握方法、规范操作,严明招生纪律,强化保密意识,严格执行回避政策。监督员全程参加并监督复试工作,发现存在问题,上报督查组负责人调查处理。
(三)加强复试场所公共卫生
学院落实复试公共区域日常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保持复试场所换气和清洁消毒,并摆放公共消毒用品供考生使用。
二、复试分数线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考生按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复试分数线A类)执行,总分或单科未达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复试。同时,学院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为150%。在生源调剂开始前,先公布进入一志愿复试范围考生名单,如该名单内有考生放弃参加复试,不再顺次递补。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我院划定的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在对应学科国家线下 20 分(含)以上,单科分在国家线下 5 分(含)以上”。
三、复试前准备
(一)考生信息收集
学院指定专人建立考生联络QQ群,提前联络考生,群内通知复试时间、地点,随机确定复试顺序。
要求考生复试前一天现场提供资格审核材料,具体准备材料参照《关于2023年6165cc金沙总站硕士生招生复试考生准备材料的通知》执行。工作人员对资格审核材料与《报名信息简表》进行严格审查检验。
(二)考生考试要求
复试当天,携带身份证、准考证配合身份查验。诚信复试,对复试中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四、复试方式、安排、内容、形式及计分
(一)复试方式
考生现场复试。
(二)复试安排
一志愿考生进行现场复试,根据总成绩排名。
(三)复试内容及形式
复试由专业素养考核、专业英语考核和综合能力考核三部分组成。
1.专业素养考核(满分50分)
科学硕士学位与专业硕士学位分开考核,考核方案如下:
科学硕士学位,考核内容:专家问答,10分钟;
专业硕士学位,考核内容:专业技能操作(考核范围:静脉输液、肌内注射、皮下注射、吸氧、CPR),10分钟。
2.专业英语考核(满分20分)
科学硕士学位与专业硕士学位分开考核,考核方案如下:
科学硕士学位,考核内容:专业英语口头翻译,3分钟;
专业硕士学位,考核内容:专业英语口头翻译,3分钟。
3.综合能力考核(满分30分)
科学硕士学位和专业硕士学位考生均通过面试形式考核。学生中英文自我介绍;复试专家可询问考生大学期间的成绩、毕业论文、科研成果、获奖等情况;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考生专业发展潜力、创新创业精神;社会实践表现;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状况;人文素养、语言表达和应变能力等方面。学生回答,8分钟。
注:中英文自我介绍不超过3分钟。
(四)计分
1.复试成绩(满分100分)=专业素养成绩+专业英语成绩+综合能力成绩
为平衡不同面试小组专家评分的差异,保证公平公正,拟采用消除组差的方式进行计算复试成绩。具体方法如下:
采取修正系数法计算考生面试最终成绩。具体方法为:考生面试最终成绩=考生面试原始成绩×修正系数(修正系数=同专业全部考生面试平均成绩÷同专业本小组考生面试平均成绩)。
2.总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五、录取原则
(一)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合格后方可录取。复试成绩加权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低于60分为不合格,则不予录取。如没有完整参加各个环节的复试,则不予录取。
(二)根据总成绩进行排序(全日制与非全日制考生分开排序;科学学位与专业学位分别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遇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时,则初试成绩高者录取,如再相同,则初试英语成绩高者录取。
(三)录取为非全日制的考生均不转户口、不调档案、不转人事组织关系、不安排住宿、不享受国家和学校奖助政策。定向就业考生需办理定向培养协议,由学校、单位、个人三方签订,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方可正式录取。录取为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的考生学费暂执行相同标准。
(四)在任何阶段,一旦发现考生不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考试违纪作弊、替考、体检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因相关材料缺失、隐瞒农村免费订单定向生身份等其他信息的,无论何时,不予录取,责任自负。对于作弊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以及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核实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照顾政策。
六、信息公开
面试结束后,工作人员统计分数、排名,填写《分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复试结果公示表》,并将结果第一时间公布公布给考生。同时,上报复试结果至研究生学院公示。
七、体检
(一)所有拟录取的考生都必须参加体检,2023年4月4日、5日在6165cc金沙总站校医院进行,如有变动,另行通知。新生体检报告放入考生本人档案。
(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凡体检结果属于以上文件规定的不适宜相关专业录取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例如有色弱、色盲者不能录取为我校医学、理学、工学、教育学类各专业)。请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提前了解体检标准和要求,以免因体检不合格被取消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八、附则
本办法由护理学院负责解释,如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或有新的工作安排,以新政策为准,学院将根据工作安排适时调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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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30日